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账户。
(3)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
(4)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账户。
(5)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账户,贷记“应付福利费”账户。
(6)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
(7)当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等账户,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8)企业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应转增的资本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9)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10)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借记“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科且,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11)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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