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吗
可以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产品需要经审批和备案。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12.1实行)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三十六条 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购买两份保险如何理赔
如果一份是住院医疗险,一份是意外医疗险:
如先选意外险理赔:报销的金额较高。但因其只针对因意外而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如果一年内再次出现这样的意外伤害,而报销额度已用满,意外门诊费用无法报销。
如先选住院医疗险:这款保险不是按住院总额理赔。而是将住院费用分解成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医杂费这五项进行报销,在以上限额内按80%的比例报销,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180天。但如果身体不好,在30天内因疾病再次入院,将视作同一次住院,手术费、检查费、医杂费不能再报销。三项费用相加有近4000元。
因此,考虑当前利益计算,可以按意外险理赔,其理赔的额度稍高。考虑长远利益,可以选择先以医疗险赔偿。
出意外事故,一定会先产生门诊费用;出院后,会有后续的门诊费用(如手术拆线、复查等),而这部分费用,住院医疗不报销。所以,可将住院的医疗费利用住院医疗保险解决,再将意外伤害的门诊及后续费用在意外医疗名目下解决。这样可以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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