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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是否需额外支付赔偿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在支付双倍赔偿金后是不用再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了。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不知道该怎么做,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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