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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事业部应当持续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保险事业部应当持续具备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事业部应当持续具备的条件包括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12.1实行)

第九条 除健康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应当成立专门**保险事业部。**保险事业部应当持续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

(二)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康保险核保制度和理赔制度;

(四)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制度;

(五)建立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六)配备具有健康保险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和医学教育背景的管理人员;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健康保险

每一个热爱生活的人都渴望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并希望健康象美丽的青春一样永不消逝。 健康保险带给我们的并不只是观念上的冲击,而是实实在在的保障,它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

其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损失,前者称医疗保险,后者称失能收入保险。

就健康保险而言,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它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作用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支出时,可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医疗费主要包括门诊费、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医院杂费、手术费和各种检查治疗费等。不同的健康保险产品所保障的费用项目和补偿内容各有不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事业部应当持续具备的条件包括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如果读者在遇见其他问题,可以来法律援助中心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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