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事项名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责任处室:劳动工资处联系电话:87053044
办理对象:省、部属企业,在杭无主管企业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控制的通知》(国发〔1993〕69号)
申报条件:有营业执照的省、部属企业和在杭无主管企业都可申请
申报材料:企业将《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上半年工效挂钩清算表、上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新办企业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章程、人员名单)上报我厅。需追加计划的,要上报《工资总额追加申请表》和上月财务报表。
办理程序:企业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表,审核后予以批复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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