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所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无法认定其加班加点的时间。因此,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3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关于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规定)”。关于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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