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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降我工资是否合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我实际签的协议日期是2012年02月15日。但协议上打的日期错了,打印的是2011年02月15日.请问这个对以后劳动仲裁有没有影响?我协议上的工资是2000美金。从2012年03月01日,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我的工资降到了1600美金。也就是说我的工资每月降了400美金。降的这个工资我还能不能要回?我协议签的合同期是6+2个月。我2012年02月17上船到2012年09月14下船完成合同,回家休假。2012年09月23日去公司报道,公司说经他们调查,船上2012年08月11日丢的油漆是在我的班上丢的。所以不报销差旅费并扣我三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请问这样扣我工资是不是合法的?还有从2008年底到公司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交过任何保险也没有发过休假期间的工资,请问可以让公司补交保险和休假工资吗?

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解答: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工资制度

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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