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2020国企出台改革方案,明确实施差异化薪酬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据中新网3月22日报道,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上海、山东、江苏、浙江、云南、湖南、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广东、河南、辽宁、广西、宁夏、黑龙江、河北、吉林、内蒙古、甘肃、福建等25个省份明确出台了国企改革方案。

多数地区的方案均明确提出将探索实行员工持股。如,甘肃提出,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员工有“真金白银”投入,企业增加资本金规模。

一些地区明确了员工持股试点的时间表。河北提出,按照“试点先行、优选对象、严格规范”的要求,选择若干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薪酬制度改革也是各地国企改革方案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于薪酬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9月份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曾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观察可见,多地国企改革方案也体现出“差异化薪酬”的精神,即:行政任命和市场化选聘的国企高管,两者的薪酬结构和水平不尽相同。

譬如,湖北提出,对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其薪酬水平;对市场上公开招聘的企业领导人员,其薪酬水平参考人才市场价位协商确定。

福建也明确,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水平。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河北提出,各地应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要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国有企业内部不得为负责人发放各种名义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近期各省事分别出台了国企改革的方案,具体有哪些政策呢?接下来由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