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跳楼讨薪违法吗,讨薪的正确维权途径有哪些
案情简介:
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法律解析:
讨薪有理,但讨薪要有度,暴力讨薪、妨害公务以身试法害人又害己。在和企业主、资本方的博弈当中,农民工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农民工要么是向政府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来实现维权,要么是通过对法律途径来实现维权。但是,从现实来看,农民工们更多的是选择通过向政府寻求帮助来实现维权。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通过政府维权在速度和效率上都较快;二是若走法律途径,耗时长、成本高,难以在短时间内起到作用。三是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不能有效利用相关的法律武器。
因此,很多的暴力讨薪事件的涉事双方,本来该是雇佣方和农民工转变成为了政府方和农民工一方。农民工认为政府应该为弱势群体做主,应该为他们提供帮助,应该出面讨薪;而政府方面处于维护稳定、为民服务的理念出发,也愿意帮助讨薪。
其实,最主要的矛盾点还是在于政府自身的力量限制和农民工对政府的误解。在历次的讨薪当中,政府都只能充当协调者的角色,缺少执法权,更没有办法兜底。例如,一旦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本身已破产,那么就算政府能够让包工头认账,但是最终农民工还是拿不到钱,那么,这笔钱该从哪里出就成了很大的问题。再者,通过政府进行协调,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权力,无法要求拖欠者强制履行责任,往往就会导致协调效果不佳。
从农民工方面来讲,由于缺乏对政府运作方式的正确认识,再加上讨薪心切,往往就会采取很多过激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不仅仅影响政府的正常运作,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自身利益是合理的,但是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别人的合法利益就是不应该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政府对暴力维权导致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为进行处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其实,对于讨要薪资的农民工而言,法律绝对一直是最好的武器。
首先
农民工需要确认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在讨薪时出现举证难的问题。根据法院统计,仅有不足15%的农民工到法院立案时执有合同;35%的农民工没有合同仅有欠条;50%以上的农民工既没有合同,也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
其次
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因为薪水问题发生纠纷时,根据对拖欠数额是否有异议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劳动法》分别做出了相对应的规定:对于数额无异议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如果有异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
法律针对恶意欠薪的情况作出了特别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用法律手段讨薪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但却能保证整个过程和平且平稳的进行,且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各方都满意的方案。在该讨薪事件中,农民工们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或许是因为并不了解法律程序,也可能是因为不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小编希望,当我们每个人,包括政府和用人单位,都去了解法律并且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时,一定能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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