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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本规定的福利,是否可以随意取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每到这时候,都忍不住长叹:“果然是有孩子的爸妈是个宝,没孩子的青年都是草哇”。可是,俺们都是懂法的五好青年啊,难道只能睁大眼睛羡慕嫉妒嫉妒恨吗?能不能以公司对员工区别对待为由,跟公司干上一场呢?

一起来看看“520”的前车之鉴吧~

5月20日,杭州一家公司以“520”为名义给非单身的员工特批了一天带薪年休假,但是要求非单身的员工在5月20日当天依旧正常上班,同时领取玫瑰花一支和计生用品一盒。公司给员工发放除国家法定规定的节假日福利本应是好事一件,但是如此“福利”是否是对于部分员工的歧视?快来看看专家的解答

问题1:

对于这样的非国家规定的“临时”福利,公司是否有自我决定权?

随着互联网思维深入百姓生活,继“双十一”后,今年“520”又成为一个大家“晒幸福”的节日。在此不禁要为广大男同胞捏一把汗,除了情人节、七夕节以外,今后又多了一个送礼物的节日。

杭州这家公司在“520”突发奇想的“福利”引起了网上的广泛关注。

引起大家关注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这个“福利”是临时决定的,而且是非法律规定的额外福利。

二是该公司对提供的“福利”进行了人员区别对待。

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公司对于这种非法律规定的额外福利是否有自我决定权?

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

但法律并不禁止双方通过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薪酬福利待遇。

由于公司提供的是高于法定标准的福利待遇,对员工来说是纯受益方,所以公司对此有自我决定权。

如果是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所约定的福利待遇,需要双方经协商后确定。

我们还是鼓励用人单位能够多提供高于法定标准的薪酬福利待遇。

问题2:

公司给予一部分人福利的做法是否公平?是否涉及歧视?

杭州这家公司提供额外福利时对人员进行了区别对待,对于非单身的员工给予一天带薪假期,单身员工则是照常上班但派送礼品。

有人不禁会问公司给予额外福利时对不同人员适用不同标准是否公平?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普适性的额外福利,公司应该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比如公司提供的车贴、饭贴,不能有些员工享受而有些员工不享受。但是对于一些特定人群的额外福利,可以进行区别对待。比如杭州这家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可。法定的一些节日也是适用于特定人群的,比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现在比较常见的公司额外福利有“六一儿童节”给有孩子的员工放半天假或者送一些礼品,“光棍节”给单身员工放假等等。只要这种做法对于人员划分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我们认为应当得到认可。并不会存在所谓的不公平,因为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体现了人文关怀,应该得到鼓励。

问题3:

公司原本规定过的福利,是否可以随意取消?

前面已经提到公司对于法定标准以外的福利具有自主决定权。既然公司有权决定给不给以及如何给,那是否也有权决定取消呢?

我们认为,理论上公司是有权决定取消的,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如果是集体合同约定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后变更。

如果是规章制度规定的,需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来进行修改。但是福利是具有刚性的,给的时候皆大欢喜,取消的时候矛盾重重。如果处理不善会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降,归属感消失,甚至会引发集体性争议。所以,我们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无论是在提供额外福利还是取消额外福利时都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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