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以计件工资为由不发加班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劳动法规定8小时之外就算加班,这样的规定就是违返了劳动法,所以这样的规定无效,如果你向劳动仲裁,这规定就是一张废纸。
在劳动法上,我国对于加班工资标准的规定划分下面四种情况:
一、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按如下:
1、平时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定休假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如下:
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按如下: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要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四、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如下: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所以,按照我国对加班工资标准的规定,虽然现在你们厂里是以计件发工资的,但是这不是不给发加班工资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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