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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辞职后老板扣工资该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法律咨询:

我在原单位工作了十个月,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现离职老板要扣我15天旷工,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因为我是15号写辞职申请当天就没有上班了,还有半个月工资在他手上,而且除夕和大年初二都有加班,老板说要扣我15天旷工(一天50元),今天领一月份工资老板不肯给我工资条,以前的也没有保留,我现在只有夏季和冬季工作服各一件,一个工作牌,能够申请仲裁吗胜算有多少呢

律师解答:

胜算是100%,没签合同是你原单位的事,是可以申请的,如果真的没签合同还可以得到双倍工资,也就是说你做了十个月,除去你已经领了的十个月工资外,还要单位补偿十个月的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机构

1、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3、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后,并不直接仲裁案件,而是组成仲裁庭行使仲裁权。

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分为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合议制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中1名为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独任制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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