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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于加班工资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者对加班工资存在哪些误区

误区一弹性工作制,没有加班费

所谓的弹性工作制,法律术语叫“不定时工作制”。这是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付加班工资的最常见理由,如果您实行的真是不定时工作制,除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确是不能获得加班工资的。但是,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它是需要审批滴的。

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

误区二不给工资,只能仲裁与诉讼

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关于加班工资的争议,员工的败诉率是很高的。

让我们来看看劳动监察的调查、检查措施:他们可以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可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其法定的调查手段,远非劳动仲裁和法院能比。此外,在现行的司法环境下,敢在法庭上提供伪证的单位数见不鲜,但敢于向政府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还真是不多。

所以,那些取证不能的劳动者,大可不必在仲裁诉讼这一条道上走到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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