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编报问题有哪些
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编报中几个相关的问题
1、总额法和净额法
所谓现金流量编报的总额法是指编制现金流量中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分别以总额列示,收支互不相抵。
净额法是指现金流量中按项目以收支相抵后净额列示。
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以总额反映,从而全面揭示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但对于那些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应当以净额列示。
2、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椐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用间接法来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分正表和补充资料两部分。
现金流量表正表部分是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流量净额”为基础,采取多步式,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项报告企业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又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第二部分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所谓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净额法;第三部分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流量表正文的编制方法
从直观的角度看,现金流量表可以通过对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明细记录(如日记帐)按现金流量的分类直接编制(事实上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日记帐可以视同现金流量表),但当现金业务量较大时,进行人工的分类并不现实,实务中可以通过对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编制。
采取调整编制的资料来源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期末数、损益表的本期发生数及有关帐户的明细记录,必要时可能需要追索到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
现金流量表的具体编制方法有两种,工作底稿法和T形帐户法,以下以工作底稿法为例,列示现金流量表的编表程序:
第一步,设计工作底稿并将资产负债表期末期初数、损益表的本年发生数过入工作底稿。(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略。)
第二步,编制调整分录并过入到工作底稿中。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2)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互换
应计基础调整现金基础
销售收入+期初应收帐项-期末应收帐项=销售现金收入
销售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期初应付帐项–期末应付帐项=购货现金付出
营业费用+期末待摊、预付费用-期初待摊、预付费用+期初应付、预提费用-期末应付、预提费用=营业费用付现额
基本要求
(1)企业应在年末编制年报时编报现金流量表。企业编报现金流量表以后,不再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
(2)现金流量表应标明企业名称、会计期间、货币单位和报表编号。
(3)现金流量表应由制表人、会计主管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4)企业应当根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需要,做好有关现金帐簿的设置等会计基础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设置编表所需要的有关辅助帐簿。
(5)企业应当就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披露。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如有变更,应对其加以说明,并应披露确认标准变更对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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