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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按多少天计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按照现在的劳动法,每年365天,减去法定假日除以12,每个月的平均工作天数是21.75天。也就是说一个员工入职以后给他核定的工资除以21.75以后就是他的日工资额。

不管这个月是28天还是31天,也不管这个月有几个公共假期,你只要在他的月工资基础上减去他实际未出勤(婚、丧、产假除外)的工作日对应的工资即可。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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