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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能够开除自己的公职人员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公务员的处罚:

国家公务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或犯有其他错误行为者予以惩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分凡涉经济问题的,同时予以经济处罚。一般处分由本部门首长、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定。开除公职的处分,由任免机关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法法律责任形式。

公务员法从一般法律责任规范出发,结合公务员管理的特点,规定了法律责任的惩戒性内容:规定了责任人主体(主要是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的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从业限制的单位及人员承担的接受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公务员法规定的这些惩戒性措施目的就是通过法律责任制度的惩戒功能,促使公务员法行政主体谨慎行政、依法行政。

开除公职人员,是需要依据法定程序的,如果当事人对国家机关的行政处分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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