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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费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有什么支付标准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对于你提出的“主动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费吗”问题,加班费只要是加班存在的就应该给,公司是必须要给的,不给可以劳动仲裁,还有自己的身体肯定是最重要的,钱都是其次的,现在的人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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