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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职工工资8%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两部委明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职工工资8%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办法》要求,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办法》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年金是一种保险公司销售的用来定期向购买人支付现金的金融产品,一般是持有人退休后定期领取现金。对年金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在领取换进才征收,因此所有对年金账户的征税都滞后于其产生收益的时间。

时代的进步,国家经矩狡水平的发展,对员工的保障也在不断完善,切实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针对年金的调整是规定不能超过工资的百分之百,对于这方面的调整还有其他任何的疑问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在线进行咨询,希望帮助到大家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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