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复核现金付款凭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以现金存入银行,为了避免重复,只按照收付业务涉及的贷方科目编制付款凭证。

(2)现金付款凭证如出现红字时,实际经济业务应是现金收入的增加,但在处理时,为了避免混淆,出纳人员在凭证上加盖印章时,仍应加盖现金付讫章,以表示原经济业务付出的款项已全部退回。

(3)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帐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同行人证明,并由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5)“原始凭证分割单”可作为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但出纳人员需要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审查。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