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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未签约可否要求双倍工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工伤期未签约可否要求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是停工留薪期是履行劳动关系中的特殊现象,期间不需要劳动者履行岗位职责,《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并非劳动报酬。因此,停工留薪期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例外,如再让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显失公正。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将工伤期间视为法律拟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劳动者工伤权益,而不能扩展到双倍工资的赔偿中。

另外,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并没有实际付出劳动,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只是工伤待遇并非劳动报酬,故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了法定责任,即支付双倍工资。因双倍工资以惩罚性质存在,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的法律行为,故在实践中,鉴于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双倍工资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有例外:

(一)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劳动合同延续的特殊情况;(二)职工存在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三)职工在非因工伤医疗期等情况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员工在工伤期间是属于停工留薪阶段,这个给的不是劳动报酬而是工伤待遇,所以说就不存在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这种请求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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