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富余人员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具体解释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不管是公司工作的哪一种员工,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可以拖欠工资的,员工的工资应当及时的进行发放,如果公司不遵从的话,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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