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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员工有补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收购公司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公司被收购之后,员工被辞退了,这个时候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但是如果员工没有被解除合同的话,就不需要进行赔偿,所以是否还需要赔偿,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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