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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
关于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话,那么这个时间是有一个规定的,主要是要求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工作的第一个月之内进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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