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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前提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律师解析】《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可见,劳动争议仲裁不是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前置条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纠纷,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申请仲裁的权利。本案中赵某已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却没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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