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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技巧篇-慎重选择仲裁请求时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劳动者越来越多,由于许多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全面的了解,又没有庭审经验,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劳动争议官司,不仅要有理有据,还要讲究技巧!下面展开了说说慎重选择仲裁请求时机的问题:

[案例]某公司员工小刘在销售部工作多年,工资收入颇丰。2007年1月,小刘却莫名其妙地口头通知销售部实行新的规定,提高了任务额,且完不成任务就只发基本工资800元。小刘不服认为公司的做法实际是逼迫员工自己辞职,感觉公司不适合自己的未来前途,便借此机会提出仲裁以公司降低工资,被迫辞职为理由,要求经济补偿金。不料小刘此举触怒了公司,公司否认有降低工资的说法,并反诉小刘提前违约,应当赔偿损失。最后小刘败诉。

[劳动仲裁张-峰律师分析]本案中小刘提出的理由是正确的,合理的,为什么败诉呢,原因是仲裁时机选择的不当,小刘应该接到口头通知后,工作一个月后,等拿到已经降低的工资后提出,这样公司的违约行为已成为事实,对方则无法否认。小刘不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还可以讨回降低的工资。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不懂得如何选择仲裁时机,或者早,或者晚,我们认为选择仲裁时机至关重要,关系到仲裁案件的结果是否可以达到我们最初的目的,结合笔者多年的代理经验,笔者认为要把握三点原则:

一: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才能采取仲裁申诉请求;

二:要有利于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好多案子最后劳动者胜了,但是在后期的办理交接工作中,却受到单位的百般刁难;

三:要把握有利于仲裁或者判决结果的执行。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顾问张-峰律师曾经代理了一个劳动者提前辞职,缴违约金的案件。劳动者小蔡提前30日辞职后,公司提出需要缴纳3万元赔偿费,否则不开离职证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而小蔡已经找到了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但是新单位需要离职证明和档案才可以办理入职手续。一方面要高额赔偿费,一方面新单位无法就职,大好机会马上就要丢失。小蔡左右为难,痛苦万分。后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咨询,张律师审阅了小蔡的劳动合同,并询问一些基本情况后,判断公司索要赔偿费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提起仲裁,至少要等到3个月后才能出结果,小蔡的新工作机会就会丢失。张律师根据以往的经验,大胆给小蔡设计一套整体的离职方案,先按照公司的要求缴纳赔偿费,然后办理了交接,拿到了档案和离职证明后。再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无理收取的赔偿费。该案经昌平劳动仲裁委审理,最后支持了小蔡,公司退还了3万元赔偿费。

本案中如果是按照传统的思路去操作,即使最后胜诉,必然导致小蔡无法到新公司就职。大好的机会丢失,对于小蔡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根据笔者设计的离职方案,小蔡即可以拿到档案和证明,到新公司安心上班,又可以退回已缴的3万元赔偿费。一举两得。因此选择合适的仲裁时机是多么的重要.

TAG标签: 赔偿费 劳动者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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