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C类司法资格证书,能否被任命非贫困地区审判员
编辑同志: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小王是国家级贫困县X县检察院干警,2003年通过了司考,获得了C类证书。2004年10月被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2006年初,小王调到该市X区法院(非贫困地区,不属于放宽学历条件的范畴)。请问,小王能否被任命为审判员?
梁波读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由司法部审核授予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A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A类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B类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C类证书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从事法律职业。可见,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照顾,只有这些地区的考生才能享受降低学历和降分录取的倾斜政策,目的是为保证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当地服务,防止其流失或向发达地区移动。因此,小王调到非贫困地区法院,是不能被直接任命为审判员的,还需要考取A类资格证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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