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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规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开庭前准备

(一)书记员核对仲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

(二)书记员宣读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出警告、训戒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仲裁员进入仲裁庭,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仲裁员入席,书记员宣布:坐下。

(四)书记员向仲裁员报告:本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已全部到庭,身份核查无异,庭审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二、宣布开庭

(一)宣布开庭

仲裁员: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XXX诉XXXX解除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本庭由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XXX,仲裁员XXX、XXX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XXX担任书记员。

(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6条2款的规定,本庭由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XXX独任审理,XXX担任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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