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劳动仲裁费用的办法宜在全国推行
按照规定,纳入减免缓交仲裁费范畴的包括八大类11种情形,如拖欠工资、追索医疗、生育、失业待遇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已按规定接受政府法律援助等情况。虽然广东省纳入减免缓交仲裁费范畴的只有11种情形,但却给一些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尤其是农民工吃了一颗定心丸,给一些没有钱申请劳动仲裁的人注射了一支“强心针”,让所有想得到法律援助而又没有钱交仲裁费的人鼓足勇气去找仲裁委员会调解,而不再会因没有“底气”而走极端,甚至是行为过激的去闹事,以至于将有理的事情闹砸,一些人拿不到本来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不说,反而还触犯了法律而要去替自己的犯法行为负责。广东省的这个减免缓交劳动仲裁费的办法宜在全国推行。
由于国家付予了仲裁部门独特的调解权利,诸如像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人得了职业病或是某人在工厂受了伤等情况,都必须经过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调解。由于仲裁方调解需要费用,而且这个费用必须在调解之前交出去以作调解经费支出,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个费用拖欠方是不会提前交出来的,这个费用也就自然而然由被拖欠方先交出来。如果说被拖欠的是一个比较大的数目,而且被拖欠的人有能力垫出调解经费,仲裁方便会很快受理此案,但由于调解需要时间取证什么的,一般地方调解一个案件需要很长时间。若被拖欠方没有能力先垫付调解支出经费,仲裁方一般不会调解,即使调解,但时间会更长。而由于这个调解经费在调解结束之后属于被拖欠方出,一些拖欠方怂恿被拖欠者“私了”,老板为什么要怂恿被欠者私下解决呢?第一个原因是仲裁委喜欢照章办事,拖的时间长,而且要交高额的费用,第二个原因是一些人认为你能“黑”过来,我也能“黑”过去,当你请的人“黑”不过我时,我想给你多少就是多少。所以在我国的民间就经常出现拖欠私下解决的方式。你还别说,私下讨欠款确实比仲裁方调解来的快。
笔者有个很要好的朋友被某建筑工地工作时受了伤,那个老板在我的朋友受伤进医院时仅仅是给了一点挂号费,之后的治疗费都是由几个朋友帮忙垫付的,大约用了二万才治疗好他的伤。而当他出院去找老板要钱时,那个老板说是他操作不当,后果要他自己负责。愤怒的朋友到当地的仲裁委将那个老板告了,但由于仲裁费高,而且等待的时间又长,几个朋友商量后决定找当地“有档”的人去解决。在笔者要求讨伐者不要做出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那些讨伐者仅仅是说了几句狠话,不到一天时间就解决了问题。但如果那些被请的讨伐者要是没有“档”而压不住那老板,在喝了朋友请的酒的情况下,那些人能不打人吗?私下解决拖欠问题的方式最大的弊病在于容易引发刑事案件,因此笔者建议大家不要私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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