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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得经济补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助当事人得经济补偿

2011年入秋的一天,一位英俊的青年男子气冲冲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对接待的一名女律师说:“气死我了,这天下还有什么公平可言,明明有理,怎么就打不赢官司?付了律师费,律师也不起作用?”等该男子发完牢骚后,女律师心平气和地对男子说:“先生,您虽然对律师的业务水平持有怀疑态度,但是,您还是走进我们律师事务所,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律所的信任,您有什么问题要咨询吗?该男子迅速拿出一个劳动局的裁决书和一纸撤诉裁定书给这名女律师看。女律师仔细看过后,又问了该男子几个问题,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位英俊的男子叫罗*涛,是我市某医药公司的业务推销员。2002年3月18日就到该公司做药品业务推销,而该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上各类保险。更有甚者,2010年7月10日,公司口头通知他,因人员变动,请他以后不要再到公司上班了。小罗听完通知后,异常气愤,自己辛辛苦苦在公司工作这么多年,不但公司不给自己上保险,而且没有任何理由就把自己“炒了鱿鱼”,非得找个地方评评理不可。他听朋友说,涉及劳动的案件应首先到劳动局仲裁,于是他就到了劳动局,怕自己打不好官司,他就在劳动局附近聘请了一名律师,希望他能帮助自己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局进行仲裁时,公司的代理律师承认小罗是本单位的员工,却辩驳说:公司并没有口头通知他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反而是小罗从7月10日开始就没有到公司上班,如果小罗再不到公司上班,公司正准备开除他。听了公司的辩驳,仲裁员请小罗拿出公司通知小罗,要求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因为是口头通知的,小罗拿不出证据,仲裁委员会只好下达了驳回仲裁申请的通知书。小罗不服,又到法院进行诉讼,庭审时,主审法官告诉小罗:因为您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是公司要求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现在又不承认曾经通知过您,所以希望您重新取得证据后,再起诉公司,否则,我们也将驳回您的起诉。小罗听到法官这样说,只好申请撤回了自己的起诉。拿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后,小罗越想越生气,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女律师非常赞成法官的意见,告诉小罗:“您要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必须按我们的说法去做。”小罗听后,感到女律师的说法非常有道理,于是就按女律师的说法去做。过了一段时间,小罗拿着二份书面文件,再次找到女律师,希望女律师帮助他向单位讨回公道。接受委托代理后,女律师代小罗起草了仲裁申请书,这次仲裁请求在保留原有的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要求公司支付从2010年7月10日至仲裁时的生活费和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在庭审中,小罗首先拿出了一份以快递形式寄给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的大致内容是:因为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又没有支付给我生活费,还拖欠我一个月的工资,我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从2011年12月10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接着小罗又拿出了单位寄给小罗的一封快递信件,内容是:鉴于小罗多日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10日,解除与小罗的劳动合同。在庭审质证时,双方对这两封信件的真实性都不持异议。但是,仲裁委员会在下达仲裁裁决书时,只支持了小罗要求生活费的诉诉请求,而没有支持小罗其它的诉讼请求。

小罗感觉:打了一年多的官司,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有点灰心,女律师向小罗解释了有关法律并鼓励小罗继续诉讼下去,否则以前所做的工作将半途而废。小罗听信了女律师的话,勇敢地到法院进行了诉讼,诉讼请求依然是仲裁时的要求,证据也依然是仲裁时的证据,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小罗兴冲冲地来到律师事务所,高兴地对女律师说:“法院全部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谢谢您对我的帮助和支持。”然而,公司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上述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小罗经过两次仲裁,两次一审、一次二审、历时二年多,最终共获赔三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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