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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当劳动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时候,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45日内审理结束,如遇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则可以申请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5日。本篇文章由法律小编为你整理编辑,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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