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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是否受理决定的期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是否受理决定的期限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是否受理决定的期限是6个月,中国保监会应当对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给正式申请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八条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三)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五)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六)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其中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申请书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二)外国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对其符合偿付能力标准的证明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三)外国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最近3年的年报;

(四)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有关资料;

(五)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

(六)拟设公司的筹建负责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成立进行批准的机构是中国保监会,而中国保监会在接受到申请的时候应该在6个月之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而如果没有受理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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