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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问题】

以前的盈余公积下的法定公益金可以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文件实行后把法定公益金取消了,现在盈余公积还能否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如果可以,形成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可以一次性计提?

【律师解答】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执行新公司法后,企业不再在税后提取公益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因此,盈余公积不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TAG标签: 公司 公益金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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