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计算加班费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计算,且在计算时,还应当掌握加班费在各种不同的加班情形下的计算标准。
(1)确定月工资收入。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月工资收入应当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①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数额的,那么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数额就是月工资收入。当然,如果劳动合同对职工的工资项目有分类的,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的,那么就应当以各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月工资收入,而不能单独地以其中的一个单项的工资来作为月工资收入。
②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数额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就应当以每月的实际工资作为月工资收入。所谓每月的实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每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的总和。
③如果上述的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当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就应当以当地当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收入。
(2)确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在确定月工资收入后,接着就应当确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以利于加班费的计算。
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对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和确定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具体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②备注:因为我囯劳动法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应当再剔除国家目前规定的这11天的法定节假日。
(3)加班费计算时的三种不同加班情形及其三种不同的计算标准。
国家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文)以例举的方式对加班费计算时的三种不同加班情形及其三种不同的计算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三种不同加班情形及其三种不同的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劳动者加班费计算的三个例举。
在了解上述的两项步骤和方法,以及不同加班情形的不同计算标准以后,余下的就是数学运算问题了。为此特以举例的方式来加以阐明。
①例一:
加班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每天各延长2小时的工作时间,共加班3天。
计算方式及结果:
劳动者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3000元÷21.75天=137.93元
劳动者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137.93元÷8=17.24元
劳动者加班时间为:2(小时)×3(天)=6(小时)
劳动者加班费为:17.24元×6(小时)×150%=155.16元
②例二:
加班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在休息日,共加班2天。
计算方式及结果:
劳动者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3000÷21.75天=137.93元
劳动者加班费为:137.93元×2×200%=551.72元
③例三:
加班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在法定休假节日,共加班2天。
计算方式及结果:
劳动者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3000÷21.75天=137.93元
劳动者加班费为:137.93元×2×300%=82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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