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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责任分配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从《劳动法》的本质讲,它是劳动者保护法,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明负担分配中,也必须体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由于社会分工,决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信息不对称,从而也决定了他们经济地位的悬殊,劳动者始终是社会的弱者,是一个弱势群体,故需要法律对他们予以保护,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正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息不对称,用人单位拥有大量信息,相反劳动者很少掌握相关信息。

为此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对其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必须对其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负担。

(1)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2)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4)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组织制定的。DB23/T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布日期2012-12-11,实施日期2013-01-11

劳动保护用品有哪些

(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昕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对于我国社会上的每一个员工来说,都是需要相应的劳动保护的存在的,我国法律也是进行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的存在意义主要也就是让我过的每一个在职员工都能够安全健康的进行工作,防范工作中所有的不定因素。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以上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解决困难,也欢迎您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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