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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会计处理上怎么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文化事业建设费会计处理,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某广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户广告发布费10.3万元(含税),款已收到;支付给媒体方广告费6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款已支付。
(1)收到广告发布费时:
借:银行存款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服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0。
(2)支付媒体方广告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及会计分录(略)。
(4)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应缴费额为(103000-60000)×3%=1290(元)。
借:税金及附加1290
贷: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290。
(5)上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290
贷:银行存款1290。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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