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一、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二、企业女职工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相关规定计发。而对于其工资待遇的规定,2011年7月1日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5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都规定,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一定要知道女职工的产假为多长,以及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如果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纠纷,一定要收集好就职证明、考勤记录、公司违法记录等书面材料,仅以口头说明是无法被取信的;为了获得赔偿而盲目罗列诉求,也容易造成仲裁部门对于员工仲裁动机的怀疑,不利于仲裁取胜。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产假的标准是98天,如果发生难产情况或者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那么产假的天数就会增加,同时怀孕期间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