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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特征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特征是如何的

一、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的工资形式采用的是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的计时工资制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在同一用工单位每日或每周累计工作时间短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是不同的。

三、非全日制用工中发放劳动者的薪酬已含相关费用

四、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的终止具有随时性

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终止随时性是指合同一方在不影响合同履行前提下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一方必须提前数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这一约定是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终止随时性原则的,双方的关系则有可能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双方的用工关系实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一方必须提前数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也不违反法律之规定,该约定内容对双方应具有法律效力。

五、非全日制用工中计发工资日期较为特殊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非全日制用工一天四个小时以上即可,而且时间比较灵活。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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