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非法招用童工的行政责任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又称为使用童工,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不仅直接招用童工的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童工介绍就业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更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这里要指出的是:对于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规定只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幅度;而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则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处罚幅度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罚款数额等,同时还对具体的执法工作作出了更富有操作性的规定。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在实践中对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执法。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罚款多少钱,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的帮助。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