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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雇佣殴打童工该受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服装厂雇佣殴打童工该受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童工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该连带责任系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均负有全部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方行为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则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如果赔偿责任的一方不是侵权行为最终的责任人,则其赔偿之后可向最终责任人追偿。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应当受到处罚,具体的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节分析。如果对此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或者在在线律师咨询网网站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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