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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雇佣童工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无证据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1、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2、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三、提倡举报雇佣童工现象的依据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四、多大年龄为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工作

我、举报用童工证据

(一)需要搜集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二)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年龄的证件。

(三)照片、录音、人证等证明童工工作的证据。

六、非法招用童工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是规定各种劳动行业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法律。该法第94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行政责任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又称为使用童工,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不仅直接招用童工的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童工介绍就业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更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这里要指出的是:对于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规定只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幅度;而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则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处罚幅度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如罚款数额等,同时还对具体的执法工作作出了更富有操作性的规定。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在实践中对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执法。

(二)民事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还涵盖了周详的民事责任,切实保障童工的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规》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刑事责任

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构筑的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是最后也是最严格的一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拐骗十四周岁以下童工劳动的,可以构成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强迫童工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施行以后,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又在强迫劳动罪的同一条增加两款,增设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即刑法第244条第2、3款:“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例如,刘某承包一家煤矿,和刘某同村的一些村民获知后,纷纷找到刘某要求在其煤矿打工,并带来了黄某等7个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刘某开始只同意那些成年村民留下,后碍于乡情,加上考虑使用童工成本较低,将这些未成年人雇用下来,并全部安排在煤矿井下作业。事过半年后,经劳动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法院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由此可见,法律对于雇用童工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而不因为童工自愿或者监护人同意就可以免除此种行为的法律责任。这种绝对禁止,体现了法律对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强制保护。

从上面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举报雇佣童工相关证据没有可以吗,相信大家都清楚了,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对于未成年人都是以保护态度进行的,童年时期最为重要的是要好好学习,努力向上,避免走上一些歧途,如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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