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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培训[201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目的通过调研,全面总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92号)等文件实施以来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分析农民工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现行有关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的政策法规,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问题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二、调研内容填写《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表》(附件2);调查了解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情况,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近期和中长期主要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调研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三、调研对象和工作安排调研采取各地自行组织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象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驻地煤矿安监机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轻工、建材、机械等农民工就业人数较多、职业危害比较严重或事故风险较大行业(领域)的企业。调研时间为6月份。具体安排如下:1.自行调研。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调研时间安排和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调研。2.实地调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4个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分别对广东、上海、江苏、山东、河南、四川6个省(市)进行调研。四、调研方法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听取所到地区安全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农民工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控等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工作制度等相关材料。2.深入基层,随机抽查。按照调研内容,采取针对性调研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调研,特别要对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的内容进行重点调研,并认真组织填写。调研组在每个省(市)至少应选择有代表性的2个市(地)、不同行业大中小企业1-2家、农民工培训机构1家进行调研。3.实地座谈,现场询问。结合现场调研,通过与企业、培训机构负责人以及农民工代表座谈的方式,广泛听取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提问等方式,深入了解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控现状、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4.督促整改,推动工作。各调研组要把调研工作与督导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农民工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督促各地和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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