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是职业病吗,能要公司赔偿吗
网友咨询:
去年底,我发现自己经常颈背疼痛,手指发麻,身体乏力,即使捶捶也无济于事,寻思着可能是工作劳累所致,休息几日应该没有大碍,当时也没当回事儿。直到后来,时常头晕,恶心,甚至呕吐,感觉不对劲儿,赶紧去医院检查,解除心中狐疑。
拿到检查报告的时候,不争气的眼泪流了下来,原来身体素质不错的我,竟然患了颈椎病!随后,我向领导说明情况,并给他看了诊断报告,希望他能准假,让我回家休养一段时间。
令我心寒的是,他不冷不热地说:“现在正是忙碌的时候,你要是走了,工作交给谁呀?同事们十有八九都有颈椎病,不过是小毛病,不必大惊小怪。坚持一下就OK了,没有过不去的坎儿。”
领导的一席话,让我无言以对,默默地走出他的办公室,想着自己透支健康,换来的是什么呢?我想一走了之,可是心有不甘,员工生病了,单位应当体恤下属,不然谁情愿为之效犬马之劳?
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没有家族疾病遗传史,在办公室工作,长时间低头,换了颈椎病,究竟算不算职业病?如果维权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鉴于你的困惑,在电子办公日益普遍的当下,颈椎病患者群体不断庞大,特别是低头工作者,比如办公室人员、刺绣工、录入员、生产线上的操作员等,深受颈椎病困扰。
按照《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规定,中暑、白内障、航空病都属于职业病,却没有将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围之内。
尽管颈椎病不算职业病,劳动者自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患有严重颈椎病的劳动者不妨申请“医疗期”法定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强调,劳动者患病(职业病除外)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疾病都可以享受医疗期,必须是严重疾病,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每月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也就是说,颈椎病不属于职业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你咨询医生意见,你的病情是否严重,是否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若得到肯定答案后,你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期待遇,及时养病,防止情况恶化,尽可能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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