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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需要综合患者的职业接触史、既往病史、临床表现、实验诊断结果等多方面资料进行判定。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中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具体包括:

1、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职业病鉴定书内容包括哪些 

职业病鉴定书应当明确诊断被检查者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写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职业病鉴定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支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职业病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提供的资料要完全真实,要是资料中有作假的部分将可能违反法律。关于职业病申请诊断时中有遇到问题自己无法处理,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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