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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六级工伤认定标准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5.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3,但<1/2;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阴茎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Ⅲ期。

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形成了不同等级的工伤认定标准,具体的划分细则大家可以参考上文。如有疑问,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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