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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职员申请劳动能力再鉴定需要哪些条件,申请流程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承办机构】: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理业务】:劳动能力再鉴定

【收费标准】:350元

【办结期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021-12333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条件:

1、已进行过劳动能力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

2、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邮寄送达请保留信封,以邮戳为准)。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资料:

1、《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书》;

3、《工伤认定书》(工伤、职业病鉴定)。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鉴定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申请人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3、缴费后申请人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

4、参加鉴定后,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寄发《再次鉴定结论书》;

5、申请人得到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论。

【备注】:劳动能力鉴定费先由申请人预付。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该项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改变原鉴定结论的,其中属工伤、职业病鉴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属因病鉴定的,由鉴定机构退回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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