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业务会计核算如何处理
1、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则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
2、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税务处理:
1、若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则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3、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度的纳税调整。
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对销售退货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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