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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私人诊所账单是否有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工伤认定私人诊所账单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以私立医院如果没有签订服务协议的,账单是不能作为医疗费报销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以私立医院如果没有签订服务协议的,账单是不能作为医疗费报销凭证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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