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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结果在什么时候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申请工伤认定的结果在什么时候出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相关知识:

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疗停工期间工资不停发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治疗期间是不是还能获得工资福利待遇?据了解,《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有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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