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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货运企业应该怎样参与汇算清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提问:

我是运输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处核定征收(收入可准确核算,成本不能准确核算)每发生一笔运输收入都在运输征管处代开发票,由其代征各种税款,所以企业所得税08年按3.3的税率预缴的。请问:1、本单位是否参与汇算清缴?如参与汇算,在是网上申报还是购盘申报?现在无处购盘。2、按税法规定,多缴部分是否可以抵下年或申退?

律师解答:

1、依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终了应进行汇算清缴,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汇算清缴期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方式与你单位预缴申报方式相同。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你单位因预征率变化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手续。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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