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空调工人受伤,买家需要赔偿吗
网友咨询:
前段时间给还未入住的新房客厅购置了一台格力空调,格力师傅过来安装时,发觉安装难度太大,危险系数较高(本小区客厅空调主机放置设计很不合理,基本只能让师傅拴上保险绳从窗户出去,沿着外边五公分的混凝土台行走三米左右,然后……哎,太繁杂,反正就是高危作业),师傅给格力打电话说安装不了,然后格力给我打来电话说装不了,把钱退我,不卖了。我当时就惊了,还有这样处理的,我直接就让他们不用装了,我自己找人装。
然后,我问了几个专业搞空调安装的,他们都表示能装,但是要加大钱,其实加钱没啥,主要是他们都是小作坊,不像格力那样会给安装师傅买保险,我担心在安装过程中真出现意外,这个关于责任问题如何划分,我作为雇主是不是应该担绝大部分责任?
律师回复:
首先说一句,在请工人干活这个事情上,是具有很大风险的,这个风险与你作为行人冲红灯过马路一样大。比起冲红灯过马路而言,请工人干活的风险还更要不被人重视,绝大部分人都不会意识到这样的风险。
请工人干活,雇主和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或者叫做劳务关系)。以下请看法律规定。
2004年5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雇主对雇员的“致人损害”或“自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有损害,雇主就应当赔偿。
2010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了更改,雇主对雇员的自身损害不再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是承担“过错责任”,即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司法实践上,绝大部分案例会将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在雇主一方,也就是说雇主要对雇员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能够证明雇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案例是十分罕见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定全部过错或者大部分过错在于雇主一方。
前文所述的风险,就是一旦请工人帮你干活,你就要承担万一工人受伤时对工人进行赔偿的责任。
不要想着最多赔个医疗费,人身损害案件的赔偿款的大头不在医疗费上,而是在“残疾赔偿金”上。例如在广州市,万一工人因伤导致十级伤残,按照城镇标准就要向工人赔偿65197.4元。这还不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这个工人万一还有个3岁的孩子,按照城镇标准还得向这个工人赔偿18079.2元。十级伤残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广州市司法惯例,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大约是10000元。
十级伤残就是怎样的伤残呢?我不是法医,所以只能说个大概。只要是四肢骨折要打钢钉影响肢体活动能力的,就起码是十级伤残。缺了一根手指好像也达到十级伤残。脸上有超过10厘米的伤疤好像也是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是最轻一级的伤残。如果有九级伤残,那就是上述赔偿款都得增加一倍。八级伤残就增加两倍。所以也许你只是请人帮你装个窗帘安个电线,一不小心就得赔人家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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